防城港:港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传销案 15名传销头目受审

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。

  5月13日,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,该案被告人李某山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。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,其中李某山、梁某文、郑某3名被告人远程出庭受审,其他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:2013年至2018年,被告人李某山、梁某文、郑某等15名被告人陆续在广西北海市交纳申购费加入“资本运作”传销活动,之后继续诱骗他人交纳70000元申购费加入该传销活动,激励伞下传销成员继续发展下线,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,融易资讯网(www.ironge.com.cn),李某山、梁某文和郑某等15名被告人相继升为A级老总和大经理。

 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,该传销组织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和避免“行业竞争”,将传销体系从广西北海市搬迁到广西防城港市继续发展。为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该传销体系,该传销体系在防城港市设立“大经理室”对整个传销体系实施管理。

  被告人李某山等以“资本运作”为名发展人员,要求参与者交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,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,其中李某山、梁某文情节严重,其15人的行为均涉嫌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,应当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到案后,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庭上1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,本案将择日宣判。

  法官提醒:传销人员利用亲情、友情,编制财富的谎言,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活动,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务必增强防范意识,远离传销,珍爱家庭,不抱有“不劳而获、一夜暴富”的错误心态,避免落入传销陷阱。

 文章标题:防城港:港口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传销案 15名传销头目受审

内容摘要: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。 5月13日,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,该案被告人李某山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。该案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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